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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管理办法

2010年03月16日 16:00:37 来源:延长县小学 访问量:544
考试管理办法
 
第一章 总则
第一条:为了加强考试管理,严明考纪考风,促使校风、学风的根本好转,经研究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章   监考教师职责
第二条: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严格维护考场纪律,制止违纪行为,确保考试公正、顺利进行。
第三条:监考人员必面严格遵守考试时间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擅离职守,自觉关闭通讯工具。
第四条:考前领取、分发试卷,严格交接手续,考试科目、试卷份数等要认真核对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。
第五条:考前十分钟,监考人员组织学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,强调考试应注意事项。
第六条:考前五分钟,监考人员分发试卷,指导学生填写姓名、考号等内容。
第七条:考试铃声响后,准予答卷。
第八条:一、二年级监考教师负责给学生念清试题,在读题的过程中不得出现答案或有提示性的语言。
第九条: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、检查学生考试,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,不得隐瞒袒护。
第十条:监考人员不得暗示、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,违纪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。
第十一条:考试结束后,检查试卷,然后按考员从小到大清点整理,并进行装订。
第三章阅卷教师职责
第十二条:阅卷教师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阅试。
第十三条:阅卷前,由各组负责人进行试题分配。各阅卷教师要服从分配,在阅卷前先进行签名登记。
第十四条:阅卷中,要坚持一个标准评分,在对题意或参考答案有疑义时,不得自作主张,应提出后大家共同讨论,集体研究后再作决定,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改变评分标准。
第十五条:在总分过程中,教师中高度负责,切忌因忙乱出现错误。在总分前要进行签名登记。
第四章   登分教师职责
第十六条:登分工作集中在电脑室操作完成,两个教师为一组,一人负责读分数,一人负责输成绩,保证登记的准确率达到100%。
第五章   对失职人员的处理规定
在考试过程中,出现以下失误者,视情节酌情扣分。
 
 
 
内容
扣分标准
备注
监考
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,旷监一次扣5分,试场有作弊行为者视情者扣除监教师1—5分。
 
试卷装订
倒装、混装、漏装现象扣除1—3分。
 
阅卷
不守时者扣除1分,不守职者扣除不少于3分。
允许失误率0.5%
总分
错误率在1%以上扣除2分。
 
登分
有改分现象一次扣除5分,有漏登、错登现象扣除3分。
 
备注:试卷发放到学生手中以后,如果发现个别批改或总分、登分的错误,应由课任教师确认以后,经教导处进行更改。(如果教师质量考核一旦核计出,个别更改后的问题不再计入质量考核中)。

 

编辑:杨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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