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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长县小学教师请假考勤制度

2009年03月16日 10:25:27 来源:延长县小学 访问量:537
延长县小学
教师请假考勤制度
 
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,加强考勤管理,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目标管理责任制,经校委会研究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批假权限
1、教师请假三天以内,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后交教学处备案,并安排课程。
2、教师请假三天以上,七天以内,由校长批准。
3、教师请假七天以上,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批准。
二、请假类别
1、病假: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,请假七天以上者(包括第七天)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。要发扬小病不请假、轻病少请假的工作精神。反对小病大养、无病呻吟的不道德行为。
2、事假: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以请假,提倡个人事 情在节假日或工余时间处理的好风尚,教师当日在课余或工余时间因私事需外出者,必须给主管或有关领导请假。
3、婚假:本人结婚给假七天,超过七天(从第八天算起)按事假对待。
4、产假:产前,产后共给假90天。超过规定假日不能按时上班者,须持相关证明,并一律按病假对待。
5、丧假:父母、夫妻或子女中一方去世,给假七天,超过七天(从第八天算起)按事假对待。其它丧假亦按事假对待。
三、请假手续
1、凡需请假者,须认真写好请假条并附有关证明,按批假权限,履行批假手续,并办好工作交接手续,方可离校。
2、凡在岗工作的教师,无论请何假,如无特殊原因,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,因急事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,应委托别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,必须在上班前或上课前,经批准方可有效,未经批准或不批准擅自离校,均以旷工对待。
3、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返校到教学处销假,恢复工作或接受新的工作安排。
4、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,应在原请假限期 届满前,持相关证明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,经批准方可有效,否则,以旷工对待。
四、假期待遇。
1、凡在岗工作的教职工,请婚假七天以内,请丧假七天以内,请产假90天以内以及确实病情严重住院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不变,但扣除请假期间的课时津贴。
2、病人出院后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各项检查报告单、出院结算单、公费医疗报销等相关手续到学校核查住院时间。
3、在医院门诊治疗的按一般病假对待。
4、如果手术治疗出院后还需继续休养的按病假对待。
5、教师因病或因事请假一天以上,一个月以内的,每天扣除工资20元(照顾假除外),并扣除请假期间的课时津贴。
6、教师因病或因事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,三个月以内(包括第三个月),从第一个月开始每月扣除工资总额的60%(若60%的工资不足800元时,按800元计);三个月以上,六个月以下(包括第六个月),从第四个月开始每月扣除工资总额的80%(若80%工资不足1200元时,按1200元计);六个月以上,从第七个月开始停发工资。(注: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均包含星期天和节假日),并扣除请假期间的课时津贴。
7、因意外伤害,重大突发疾病,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的,经校委会研究酌情处理。
8、教师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三个月的,不得参与本学期考核评比,取消当年学校以上的评优树模评选资格,并不得晋升职称。
9、教师若采取瞒哄学校,弄虚作假的手段请假的,一经调查属实,立即停发工资,并报上级部门处理。
10、教师进修期间的待遇,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。
11、雇佣教师请假扣除当天工资。
12、教师在一个月内若出满勤,没有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、旷工、请假现象发生,每月奖励全勤奖50元,在当月工资中兑现。
13、每月给照顾假一天,照顾假期间,不扣工资,不扣分,但不享受全勤奖和课时津贴。
五、其它情况处理
1、不按时上下班,迟到或早退者一经学校抽查发现,要求该教师向学校领导说明原因。
2、不按时参加例会,大型集会,教研组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,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,请假一次扣3元。
3、无故旷课一节扣10元、旷会一次扣10元、旷工一天扣50元。
4、育龄妇女请假一月以上的,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,并按规定时间回当地接受三查,如不按期接受检查,立即停发工资。
六、执行时间:
本制度从2008年9月起执行。
(注: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属学校校委会。)
编辑:杨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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